成都市
四川大学
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保证人才工作的正确方向,完善医院党管人才制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党对卫生健康人才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与能力带动作用,加快集聚、培养高素质高学历人才,争创医院发展新优势,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引进人才类别
引进人才为符合我院人才引进计划要求的高层次和适用卫生专业人才,能熟练解决较为复杂、疑难的医疗卫生技术问题,带动我院医学技术进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二、引进人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 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业界声誉好。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学历、职称及年龄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
个别专业特殊人才的年龄要求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三、引进人才待遇和相关政策
(一)编制内人员待遇
符合入编要求的,将按照区卫健局考核招聘相关规定办理考核入编手续,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不符合入编要求的,由医院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二)激励补贴及学历奖励
1. 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1)可享受20万元激励补贴。
(2)可享受2000元/月学历奖励。
(3)鼓励本院在职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院在职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回院工作服务的第二月起将享受2000元/月学历奖励。与医院签订相关协议,承诺在我院工作服务满10年者,将享受一次性学历奖励10万元。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享受30万元激励补贴。
3. 激励补贴分5年兑现,每年20%。年度考核(人才评价及考核制度另行下发)获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的,分别兑现年度激励补贴的100%、90%、80%、60%,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兑现当年的激励补贴。
4. 激励补贴、学历奖励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个人自行承担。
(三)相关政策
1.引进人才涉及原单位赔偿金、劳动纠纷等问题时,可以由医院外聘律师介入劳动仲裁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2.根据引进人才实际工作表现,优先推荐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推荐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3.医院引进人才原则上可以享受外出进修学习等,但应在我院连续服务不低于6年。
4.引进人才及医院培育人才工作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辞职的,须全额退回所发激励补贴、学历奖励。
5.本制度所规定的激励补贴与《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健康英才”引进和培育办法》不重复享受。
6.本制度中同时符合条件的,激励补贴不重复享受,原则上待遇就高不就低。
四、引进程序
(一)各科根据本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技术队伍结构等实际情况,研究拟引进人才的数量、引进条件、使用计划、拟承担专业建设任务,制订3-5年的科室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划。
(二)医院人事科根据各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医院年度人才引进计划。针对高端拔尖人才、特殊人才和高学历人才分层分类制定人才引进方案,提高人才引进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三)医院人事科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为切实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避免“重引进、轻管理”现象的出现,医院为引进人才搭建做事创业平台,加强人才引进后的管理工作。
(二)医院及科室要积极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引进人才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引进人才开展工作。
(三)医院党委与引进人才要定期联系,人事科会同引进人才所在科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引进人才座谈会,了解其工作及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畅通建言献策渠道。
(四)由医院人事科负责人才劳动合同签订以及激励补贴的发放工作,科教科负责人才学历教育协议签订以及学历奖励的发放工作,财务科给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