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布类洗涤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二、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临时布类洗涤服务采购
三、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内容:临时布类洗涤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七点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限价,详见第七点:项目清单及限价。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报价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合法代表(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负责人授权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合法代表)。
注: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019年度财务状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内部出具(至少具有资产负债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新成立公司(本项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注册的公司,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提供2020年6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注:承诺若不属实,将视为虚假响应,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惩罚)。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2020年6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注:承诺若不属实,将视为虚假响应,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惩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其他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成交处理)。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须与其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用)]上姓名一致。)
七、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第一部分:项目清单及限价:
序号 | 洗涤项目 | 单位 | 预估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备注 |
1 | 大单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2.35 | / |
2 | 中单(长)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1.35 | / |
3 | 眼单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1.85 | / |
4 | 治疗巾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0.65 | / |
5 | 大包布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1.4 | / |
6 | 中包布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0.63 | / |
7 | 大洞巾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1.99 | / |
8 | 中洞巾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1.24 | / |
9 | 剖腹单(大)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3.49 | / |
10 | 足桶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0.7 | / |
11 | 被套(大)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2.95 | / |
12 | 被套(小)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1.75 | / |
13 | 枕套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0.7 | / |
14 | 儿童床单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1.77 | / |
15 | 儿童被套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1.91 | / |
16 | 儿童枕套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0.45 | / |
17 | 踏花被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6.49 | / |
18 | 毛毯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15.38 | / |
19 | 婴包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2.07 | / |
20 | 婴儿床单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0.78 | / |
21 | 病员衣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1.65 | / |
22 | 病员裤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1.43 | / |
23 | 洗手衣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1.35 | / |
24 | 洗手裤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1.3 | / |
25 | 手术衣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2.24 | / |
26 | 参观隔离衣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1.46 | / |
27 | 工作服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2.24 | / |
28 | 工作裤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2.09 | / |
29 | 棉衣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5 | / |
30 | 帽子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0.2 | / |
31 | 桌布(大)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3.49 | / |
32 | 小毛巾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0.35 | / |
33 | 浴巾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1.15 | / |
34 | 围帘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3.86 | / |
35 | 椅套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2.5 | / |
36 | 氧气套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1.45 | / |
37 | 沙袋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0.75 | / |
38 | 约束带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0.64 | / |
39 | 污物袋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0.25 | / |
40 | 压足带 | 件 | 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 | 0.5 | / |
合计 | 83.8 |
第二部分: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每日医院内所有医用被服等布类物品的洗涤、缝补、折叠和熨烫。
2.质量要求:医院医用织物的洗涤按照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3.洁净度要求:
(1)符合医疗织物洗涤行业标准和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2)织物洗涤时必需漂洗透彻,避免洗涤剂残留而出现泛黄或触摸织物表面有黏涩感;
(3)对于沾染污垢或被染色的部位,应做到清洗还原后与织物原色基本一致;
(4)因洗涤不当造成织物损坏,变色、丢失,原价赔偿。
4.缝补要求:
(1)织物如出现纽扣缺失或者破损的,应及时缝补,缝补针迹要求均匀、整齐;
(2)破损织物需要缝补的,应在交接时提供补衣清单,缝补时间不得超过2天。
5.衣被的分类和运送:
(1)按照病员、医务人员值班被服、工作服等、新生儿、婴儿、产房、手术室等分类洗涤;单位之间分别洗涤;
(2)应分别配备运送使用后脏污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车辆和容器,采取封闭方式运送,车辆和容器使用后应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6.洗涤消毒要求:
(1)遵循先洗涤后消毒原则;
(2)脏污织物:包括病员、医务人员值班被服、工作服等、新生儿、婴儿、产房、手术室等分类洗涤,洗涤消毒方法按照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根据织物耐热程度,选择热洗涤或冷洗涤方法:
①热洗涤方法:应采用高温(70 ℃~90 ℃)、低水位方式。对耐热的医用织物首选热洗涤方法。消毒温度75℃,时间≥30min或消毒温度80℃,时间≥l0min或A0值≥600;洗涤时间可在确保消毒时间基础上,根据医用织物脏污程度的需要而延长。
②冷洗涤方法:应采用中温(40℃~60℃)、低水位方式。对不耐热的医用织物如受热易变形的特殊织物(化纤、羊毛类织物),应选用水温≤60 ℃的冷洗涤方法处理。若在该环节选择对感染性织物实施消毒(灭菌)处理的,具体方法应按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中A.2.3.3感染性织物的预洗与消毒执行。
(3)感染性织物:包括病员、医务人员值班被服、工作服等、新生儿、婴儿、产房、手术室等分类洗涤,根据受污染的程度分为:无明显污染的感染性织物、有明显血、脓、便、污染的感染性织物;
①专机洗涤消毒;
②参照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规定,根据感染性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使用适宜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处理。无明显污染的感染性织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洗衣粉溶液洗涤30~60分钟,然后用清水漂洗;有明显血、脓、便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在用热水洗涤前,先用冷洗涤液或1%~2%冷碱水将血、脓、便等有机物洗净,将该洗液煮沸消毒弃去,经清水漂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条例洗涤消毒;
③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收集袋宜为橘红色有“感染性织物”标识,或用水溶性包装袋。
(4)特殊感染性织物:指受特殊病原体污染的织物、有明显标识的织物,先用2000—5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时间>30分钟,再按照相关规定条例洗涤消毒,并指定专人、专机清洗。
7.洗涤剂要求:根据不同的洗涤物要求,选择适宜的合格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洗涤产品,消毒产品要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如有发现使用假冒、伪劣洗涤产品,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追讨赔偿或终止其合同。
8.洗净织物质量要求:
(1)如服务期限达一个月以上,须提供1次疾控中心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洗涤织物消毒检测合格报告。
(2)洗净织物要做到无异味、无臭味、无污渍、无血渍、无异物、无破损;凡洗涤后的布类物品存在清洗质量问题,返回重洗,不再收取洗涤费。
(3)无破损、掉纽扣的现象。
9.收送织物要求:必需按照病员、医务人员(值班被服、工作服等)、新生儿、婴儿、产房、手术室等分类收送,密闭包装运送。
10.洗衣房各区域流程的使用及工作要求:
(1)洁区员工和污区员工上下班通道分开,并设有更衣室、洗澡间;
(2)人流、物流通道合理,人流由洁到污,物流由污到洁,不得交叉或逆行;
(3)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进行操作,做好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口罩、手套、帽子、隔离衣、水鞋或塑胶密封胶鞋等;
(4)各区域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其它区域随意走动,严禁由污染区未经更衣换鞋到清洁区。患有化脓性皮肤病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熨烫、折叠织物;
(5)织物晾(烘)干、熨烫、折叠、储存要求:按照病员、医务人员(值班被服、工作服等)、新生儿、婴儿、产房、手术室等分区晾(烘)干、熨烫、折叠、储存,不得混杂。
11.洗衣房环境要求:
(1)洗涤房远离垃圾站10米以上。附近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和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周围环境无蚊、蝇等害虫滋生地。工作区内无蟑螂、老鼠等有害生物;
(2)工作区内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平整、不起尘,便于清洁和消毒;
(3)洗涤房布局合理,区域划分明确,洁污分开,通风良好,保持空气从清洁区向污染区流动。工作区域分为:洗涤区,烘干区、熨烫折叠区、清洁织物存放区。物流由污到洁,不得逆流。区域划分清楚并有明显的标志,各区间有完全隔离屏障;
(4)清洁区包括:烘干、熨烫、缝补、折叠、质检、返工、储存、出厂、交接、运送织物清洁车辆等;
(5)污染区包括:接收、运送织物污染车辆、分类预洗消毒、主洗、去污渍、漂洗、中和等。
12.洗衣房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
(2)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患者不得从事洗衣工作;
(3)工作人员必需严格执行洗衣房工作制度及各种工作流程;
(4)工作前后,特别处理了污染或具有传染性的织物后,必需按照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进行手卫生;
(5)污染区工作人员工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工作服、鞋并及时更换,不得留长指甲、戴手表或戒指等。
13.收送时间要求:每天上午9:00前完成收送织物。一般洗涤物品周转期不超过24小时;手术污染及传染布类按规定进行浸泡、消毒处理,周转期不超过72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14.其他服务:
(1)供应商提供布类运送车辆并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和规定时间内派人上门接送;
(2)供应商每日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办理布类用品的交接整理工作,并服从采购人管理。
15.为有利于项目实施,满足采购人需求。需配备全自动卫生隔离式洗脱机至少二台;熨烫机至少一台;折叠机至少一台;烘干机至少三台。
16.考核标准(按月考核,如未满一月,则考核一次):
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洗涤质量验收(月)考核表 | |||||
项目 | 检查标准 | 分值 | 考核细则 | 扣分 | 扣分原因 |
运送车辆(15分) | 保持清洁、干燥,无异味。 | 5 | 当月发现未达标准一次扣1分,第2次扣3分,第3次及以上不得分。 | ||
车辆每日清洁消毒有记录。 | 5 | 每日有记录本随车。当月发现一次无记录本扣1分,第2次扣3分,第3次及以上不得分。未消毒不得分。 | |||
布类物品做到定点专车运送,确保清洁。 | 5 | 当月发现未达标准一次扣2分,第2次不得分。 | |||
布类物品(65分) | 医用织物外观整洁、干燥、无异味、无异物、无破损。 | 15 | 发现未达标准一次扣2分,三次以上不得分。 | ||
医用织物无明显汗渍、污渍。 | 10 | ||||
包布类的物品外包装完好,无松散。 | 5 | ||||
包内无蟑螂、头发及其他异物。 | 15 | 发现有头发及异物一次扣3分,有蟑螂一次扣5分。 | |||
消毒效果检测报告齐全,按期提交。 | 10 | 未定期提交检测报告或不齐全不得分。 | |||
每天安排专人认真核对送货单,每天做到送货单上数量和实际数量相符合,无漏送、错送情况发生。 | 10 | 一次不符超应送总数1%,一次扣3分。 | |||
服务态度、行为规范(20分) | 工作人员言语文明。 | 2 | 凡是违反者不得分。 | ||
工作人员着装整洁规范。 | 3 | ||||
遵守我院环境卫生要求,停车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 3 | ||||
严禁吸烟。 | 2 | ||||
对我院发现的问题应积极处理并有整改或反馈 | 10 | 无整改或无反馈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得分: | |||
扣分说明:考核总分为100分,每分100元。 | |||||
被考核者: 考核者: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
第三部分:总体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不确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新的政府采购合同开始执行之日止。
2.服务地点: 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
3.付款方法和条件:
3.1按月据实结算,若服务期未满一月,则根据实际洗涤数量,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洗涤服务质量验收考核表(如有)及双方收送清单进行结算,供应商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完整有效的票据后两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付款。
3.2响应单价不能超过最高单价限价,本项目合同按照成交单价签订;本项目采购数量不确定,以实际洗涤数量结算。
4.供应商所用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5.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因疫情原因,服务期内供应商拟投入服务人员(直接接触布类人员,包括洗涤、运输人员等)需每7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向医院提供核酸检查结果阴性的报告,直至本合同结束。
八、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单价报价合计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采购办(门诊楼5楼3区),成都市双流区城北上街120号。现场报名时,经办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介绍信有效期)、被介绍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1年2月10日-2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开始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谈判地点: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门诊医技楼5楼1区第四会议室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城北上街120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578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