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将面对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年龄要求。
(四)毕业证、学位证所载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一致。
二、招聘岗位、要求和人数
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人携个人简历至医院人事科报名(门诊医技楼五楼一区)。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工作日 08:00-12:00,14:00-17:30)。
2.简历要求:个人信息完整,且包含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职称证、资格证、规培证(应届毕业生出具规培证明)、学信网上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近1个月内)等。
3.在双流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说明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取。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关注医院官网通知。
2.笔试科目: 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医院官网上公布。
(二)原件校验(资格复审)
1.校验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会提前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医院官网上公布。
2.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合格者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3.笔试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及报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和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至1:5之间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以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方式组织面试。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医院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及试岗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试岗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为保证公平、公正,体检医院不能选择本人工作医院,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二)试岗要求
原则上在招聘岗位上试岗不少于7天。因进入试岗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试岗或试岗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试岗(分数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每个招聘岗位递补进入试岗的最多5人。
六、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公示
体检、试岗均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医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试岗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到要求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至我单位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经我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医院纪检监察室(028-85731387)
咨询电话:医院人事科(028-85793974)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城北上街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