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可回收物及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处置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发布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名称:可回收物、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置
二、服务期限:2年。
三、本项目控制价:
最低控制单价(元/kg) | |||
纸板 | 废塑料 |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 | 玻璃瓶 |
1.10 | 3.10 | 2.50 | 0.24 |
四、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3、经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再生资源回收”表述、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文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落款时间为承诺时间)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则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选的,则可不提供;②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③需明确注明是针对本项目的委托,否则视为无效,格式可参照本公告附件2)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回收处置要求
1、按照医院要求及时清运可回收物、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并对现场进行清理;
2、在院内回收可回收物、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时,严格按照医院规定和院感要求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资料;
3、具备回收可回收物、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的运输、仓储等能力,要求运载工具每次运输重量不低于1吨,能按照医院要求及时清运;
4、医院需要处置可回收物、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时,电话通知,成交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医院可回收物暂存点进行处置;
5、成交人不得转包本协议给第三方经营;
6、必须保持收购车辆的整洁,不得脏车进入医院内;
7、成交人不得将收购项目物品再次用于原用途;
8、成交人再次利用回收物产生的排污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因排污不达标造成的处罚由成交人自行负责,与医院无关;成交人在回收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全部由成交人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比选办法及标准
采取现场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得低于控制价,第二次报价不能低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根据预计处置量,综合评比后选取第二次报价总价最高者为中选单位。
预计处置量(kg/年) | |||
纸板 | 废塑料 |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 | 玻璃瓶 |
3.4万 | 1.68万 | 1.03万 | 2.6万 |
八、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8:00至12:00、14:00至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九、报名方式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请按照要求发送电子版报名资料(PDF格式)到邮箱:1779717287@qq.com,邮件以“公司全称+项目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电话号码”命名。每个公司只能指派一名业务代表参与本项目的比选,若同时指派两名或以上,则该公司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资料:
(一)比选报名表(附件1),需加盖公章;
(二)本公告第五点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人员会在收到报名资料后进行审核并以邮件形式回复,请报名供应商耐心等待。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张老师
电话:028-85736164
监督电话:028-85731387
十一、现场比选时间:另行通知(电话通知)
十二、本比选邀请将在成都市(四川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cdslyyy.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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